【廉政聚焦】招商引资乱象不容忽视
| 招商动态 |2016-09-06
招商引资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说,招商引资的成败直接关系着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随着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发展,其中的一些负面现象也日益凸显,加强对招商引资的监督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1.为追求招商政绩不惜突破政策底线
近年来,招商引资企业为各地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擅自突破政策底线、忽视环境承载能力、违规引进项目等时有发生。
随意自定优惠政策。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突破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出台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减免、简化审批手续等优惠政策。有的地方按照投资额度对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不同程度返还,对自主权更大的地方税收给予不同程度减免。甚至还有个别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同周边地区在政策上竞相攀比,不惜血本让税让利,形成恶性引资竞争。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在任州长期间,肆意突破政策底线,极力引进两个招商引资项目,致使州政府扮演了一个“超级保姆”角色,除了在土地、稀有资源、税费多方面提供最优惠条件外,州政府还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最终造成公共财政资金遭受损失。
盲目引进项目。地方政府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以便发挥其龙头作用,带动该地区诸多关联产业建设和发展,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解决群众就业,本是很好的初衷。但个别地方为了追求所谓的招商政绩,忽略本地区自身经济发展基础,对招商引资“饥不择食”“来者不拒”,对项目质量把关不严,放松环保评价和可行性论证,甚至明知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仍绿灯放行,照单全收,不顾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盲目追求所谓“高大上”项目,尽管给地方经济带来一时繁荣,却埋下了破坏环境、贻害子孙的祸根。
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争取项目,在招商中竞相在可支配资源上做文章,设法绕过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低价出让土地,或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等。有的甚至以零地价或给予补贴等方式将土地出让给企业,以此为手段来吸引投资。更有甚者违规以低价格“征用”农民耕地,甚至对不同意“征地”的农民采取强制措施,然后对所征用土地低价转让,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如广东省某县政府在招商引资建温泉度假村酒店时,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先后违法批准征地和供地。案发后,6名官员因此受到处理。
2.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是幕后推手
招商引资的乱象及危害亟须引起重视。究其原因,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无疑是幕后推手,监督管理不力也难辞其咎。
个别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将招商引资作为快速拉升经济指标的捷径。一些领导干部受这一“指挥棒”指引,热衷于追求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指标增长,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甚至脱离本地区实际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造成本地区社会经济畸形发展。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指标,不惜大比例返还企业税收,尽管名义上财政收入增长很快,但实际可用财力却没有增长。
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要求,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但个别官员为了所谓的政绩需要,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将手中的权力披上招商引资的外衣,逃避各种监督措施,利用招商引资谋一己私利。如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在财政税收、资产管理、土地转让、工商管理等方面做手脚,一步步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在这些干部眼中,招商引资成了他们突破国家政策法规的托词,是他们进行权力寻租、捞取政绩的挡箭牌。
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国家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多角度进行监督管理,招商引资行为也不断规范,但个别地方对招商引资行为的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以怕影响地方发展大局为口实,对招商引资中出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对各部门招商引资中出现的垫付验资款、通过民营中介招商、返还个人所得税款等违规行为疏于管理。甚至还有个别因招商贪腐而落马的官员,在案发前还曾被视为招商引资的“功臣”和“英雄”。
3.对虚假签约、重复招商和夸大数据等“摆拍”行为应加大查处力度
加强对招商引资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检验所引进的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另一方面也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各地应及时清理规范有关招商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坚决杜绝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制定新的违背国家法规的相关政策。要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考核指标和完备的规章制度,做到政绩考核科学化、招商引资制度化。加大制度执行和监督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招商引资过程中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和违规审批项目等违纪违法行为。
将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在决策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要派人适时参与,对项目立项、手续批复、项目进展情况全程跟踪,实时监控。重点监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环境评价等相关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善,项目开工进展及资金是否到位。要关注项目固定资产强度是否按规定投入到位,企业资产、负债和经济效益是否真实合法。
为了杜绝“假招商”和“招假商”的情况,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虚假签约、重复招商和夸大数据等“摆拍”招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审计部门要通过对项目落地情况和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检查招商引资落地的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有无存在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查看企业登记注册、开工建设、生产运营情况,核实项目投资真实性、完整性,跟踪企业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对政府给予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跟踪审计,了解企业的真实经济效益情况,审查企业纳税、缴费的真实性。(张渊 刘平)
(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报》)